沧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09 09:10:48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技术技能人才。随着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市职业教育存在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实习实训设备陈旧、专业教师不足、学位缺额大等困难和问题,必须更加清醒地站在抓职教就是抓经济、抓民生、抓就业、抓稳定的高度,下大力气抓实抓好。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字〔2019〕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创新产教深度融合的办学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积极兴办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壮大“六大新动能”、打造“五大新引擎”,构建“一港双城三带四区”发展格局,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投入,全面改善提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优质化办学。经过5-10年时间,全市职业教育基本形成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稳步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达到60%。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达到5个,高水平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达到10个。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推动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拓展国际化合作办学,加强与中东欧国家职业教育深度对接。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实现协调发展。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就业创业的综合能力显著增强。到2022年,高水平中、高职学校分别达到10所、2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把握好职业教育改革正确方向。以标准化建设引领职业教育发展,严格执行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国家办学标准、教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完善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和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构建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探索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大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积极持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双扩大”(扩大办学规模、扩大招生数量)工作。按照适龄人口发展趋势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学位足够,实习实训条件先进。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新增学位17000个以上,基本实现职普招生比45:55目标。发挥进入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持续改善、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加强统筹力度,强化县级职教中心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中心”作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职教中心办成县域经济研究中心、人才中心、文化中心、科学实验和科技推广中心。
小学开设职业启蒙教育和劳动课,初中开设生涯规划教育和劳动技术课,普通高中重视发展学生的职业理想和技术能力,引导学生科学认识、合理选择职业发展方向。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按照省有关规定,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争创条件,积极进入省和国家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高等职业学校重视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以及招收退役军人、社会青年等人群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兴办高等职业教育。
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引导有能力的中高职毕业生到高层次应用型大学深造。积极建设和引进应用型大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用工需求,统筹规划全市职业院校专业布局,优化专业设置,加强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建立专业发展评估监测机制。围绕东部沿海经济发展特点,重点发展物流、船舶、通用飞机、机电、数控、模具、生物医药等专业。围绕主城区经济发展特点,重点发展现代服务、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会计、汽车运用与维修、化学工艺、新能源汽车、服饰加工和营销、激光加工技术等专业。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特点,重点发展机械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器自动化、现代农艺、烹饪、旅游等专业。推行骨干专业和重点专业错位发展制度,积极探索“专业+实体”的专业建设模式。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加强畜牧、化工、食品加工、杂技、服装等支持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建设,组织力量加强对全市产业趋势和人才结构研究。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继续做好“升本”争创工作,增强面向农村和实际需求的全科医生、健康养老等专业培养能力。泊头职业学院做大做强学前教育专业。
加快主城区中、高职院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沧州工贸学校基础能力建设,2019年启动沧州市职教中心和华北工业学校合并整体迁建项目,力争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主城区中、高等职业院校立足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龙头作用。加强沧州技师学院优质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深化职业院校教学和科研改革。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以素质为核心,坚持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的原则,深入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人才需求,培养方案强化整体设计、系统培养和贯通实施。注重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精神养成相结合。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建设,及时吸收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推行工作过程系统化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化教学等基于行动导向的课程实施模式,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在工学结合、完成项目和案例的学习实践中,学到真本领、真技能。重视学生创新创业思维及能力培养,坚持知识学习、技能培养与品德修养相统一,把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人文素养和健全人格的培养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完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学生的职业精神、技能水平、综合素质为评价重要内容,建立行业、企业、学校、社区、学生家长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建设。
进一步办好各级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和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支持职业院校师生积极参加省、国家和世界技能大赛,以赛促教促学,彰显职业教育特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加强和培育职业教育科研队伍。建立职业教育重点课题财政资助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惑点问题,鼓励教师参与区域经济、人力资源和企业发展等方面研究,提高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服务于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能力。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提高应用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能力,注重技术技能积累,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形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职业院校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等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健全立德树人和技能扶志扶贫机制。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德育规划课程和时事报告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好“文明风采”活动。全面推进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将正确先进的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工匠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和创新创业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文化建设。
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资助补充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精准招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到中、高职院校深造。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城市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和县级职教中心面向“菜篮子”产品生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大力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农村劳动力转移、贫困家庭就业创业等各类培训。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办学网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放资源,积极创建老年教育和社区教育的实验区、示范区,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各级政府积极支持职业培训,有关行政部门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下属机构要优化服务,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严肃处理。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
(八)推动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探索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推动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免试部分内容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构建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新体系。从2019年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编制、发布沧州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明确各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围绕现代农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组建相应的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加强与各大企业的合作,校企共同研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完善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倡导开发、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库。
鼓励职业院校依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企业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研发中心、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把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贯彻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的国家制度,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有关行业组织,各县(市、区)政府
(十)打造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推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政府主导,建设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的公共性、公益性、综合性的职业技能实训场所,提供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支持企业主导,联合职业院校,面向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重大技术技能需求,建设服务自身员工培训和职业院校学生生产性实习的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主导,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院校院(校)长、教师专业化发展和全员培训制度,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办法,将企业工作经历、技术等级列入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教师招聘、评职和聘任条件。自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从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职业院校引进和招聘行业企业一流紧缺人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允许先入职、后取得教师职业资格。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实行“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设岗用人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切实落实职业院校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加强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紧密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我市经济转型、产业升级需要,优先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和电子信息等一批新兴专业,改造升级化工、医药、旅游、服装设计、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等一批传统专业,撤并一批面向低端产业、就业率低的专业。紧密对接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建设需求,重点建设学前、护理、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一批紧缺人才专业。提高学前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创新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机制。扩大护理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优化培养结构,加大老年护理、社区护理、母婴护理等急需专业和高层次护理人才分类培养力度。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专业,培养大批一流职业人才。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办学。推进职业教育在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培训、资源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与中东欧等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共建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引进国际一流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课程标准、专业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支持职业院校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特色专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贴。支持职业院校选派优秀干部和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培训、交流、访学,积极拓展学生出国学习、培训、竞赛、就业的渠道。鼓励能力强、素质高的外籍教师来沧州职业教育系统工作,吸引国外学生来沧州职业院校留学。积极引进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课程和认证体系。支持有能力的职业院校开展海外办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外办
(十三)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双扩大”工作。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1000元的政策,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好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政策,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企业实践、师生专业技能大赛等直接支持教学工作的专项经费。探索建立职业院校不同专业培养成本体系,形成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鼓励各地与国家开发银行加强机制合作,在确保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构建校企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主体,创新结构化融资模式,统筹资源“以丰补歉”等方式,支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申请发行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鼓励县级政府在职业教育支出中,向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购买技能培训服务,根据实训成本支出适度给予补助。对实训基地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为职业院校筹措经费,鼓励职业院校通过重要基础设施冠名等方式吸引企业捐赠。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专项经费监督检查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推进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政府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办学,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土地、装备、技术、人才等多种要素兴办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依法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各方按一定比例持股,按约定享受相应收益。支持社会力量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同级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共同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急需专业、新兴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专业。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职业教育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新建一批民办职业院校。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培育建设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按照国家制定的遴选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扶优、扶大、扶强。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发挥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紧缺职业技能人才需要。各级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十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各级政府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扩大和落实职业院校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完善有利于调动校企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性的绩效分配和校企合作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确定招聘数量、时间和方式,自主公开招聘人才。
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市级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正确舆论宣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劳动模范、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把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考核。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完善市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组成,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