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院字 〔2018〕4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4 09:45:46

泊头职业学院
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院字〔2018〕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工会制定的《河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务公开是将学院的重大决策、改革,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向全院公开,促进科学决策,勤政廉洁,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第三条 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公开。院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实事求是。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
  (三)注重实效。要从学院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利监督。要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和途径,有利于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四条 院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院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督查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学院建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学院各行政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系部主任及其党总支书记参与。
  职责:负责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定院务公开的制度、计划及院务公开重大问题的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行政办公室,院长兼任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院务公开的有关精神,建立院务公开档案;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办理院务公开事项;协调教代会院务公开活动;负责院务公开宣传栏;负责编制院务公开通报;将院务公开纳入各部门考核工作,参与院务公开的检查监督工作,收集处理反馈意见;通报处理结果;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等。
第三章 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七条 院务公开内容为事关学院改革、发展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有关学院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和纪律。公开内容分为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
  (一)对内公开内容:
  1.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实施情况。
  2.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重大财务计划,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和其他各项收入的使用管理情况。
  3.各类基建工程和修增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竣工后质量验收结果及预算、审计等情况。
  4.贵重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的招标方案及招投标结果,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运行情况,大型废旧仪器及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
  5.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宜。
  6.干部任免、干部轮岗、人事聘用、职称评聘、业务考核、分配政策、评优评先、工资晋升、学术带头人的选拔等规定及办理结果。
  7.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建设责任执行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
  8.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留学进修等)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经费来源等情况。
  9.教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情况;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办法及结果。
  10.学生的评优条件、程序及结果,在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等情况。
  11.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二)对外公开内容:
  1.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方针政策、教学科研有关成果。

  2.各类学生的招生计划、政策、纪律和录取结果。
  3.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以及代收代办项目。
  4.各类人才的招聘、引进情况及有关政策。
  5.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奖贷学金等),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实施办法和就业情况。
  6.其他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

  (一)以教代会作为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工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生会以及党群团体组织下发的公文、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院务。
  (三)通过院务公开栏、校园网络、报纸、信息简报等形式公开院务。
  (四)通过院领导接待日、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公开院务并接受监督。
  第九条 院务公开的主要程序是: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决定公开的内容、时间、范围和形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立院务公开督察组,由纪检监察、工会、督查室有关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小组设在纪检监察室,纪检书记兼任组长。设立院务公开信箱,及时听取群众的呼声和反映。 
  监督检查组的主要职责:监督院务公开是否依法、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进行;督促落实教代会依法做出的建议、决定;对院务公开工作提出改进意见,确保院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是: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六个环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泊头职业学院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院务公开内容分解表
  附件2 院务公开登记表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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