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 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9 07:02:37
为了保证学院电话的正常运行,保障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信息传递的畅通,提高办公效率,合理开支通讯费用,特制定学院办公固定电话(简称电话)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电话费是指党政管理部门和教学、教辅部门专门用于办公的固定电话费。
第二条 电话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办公室是办公电话的统一管理部门,各使用部门负责电话的日常使用、维修和保管。
第三条 电话的装机范围
学院领导、学院所设部门处室和因工作需要由领导批准的部门可安装外线办公电话。
第四条 电话的安装和维护
电话由铁通公司负责安装和维护,且全部纳入学院内部虚拟网,内部免费通话,党政办公室负责联系和协调。电话由党政办公室根据装机范围统一分配装机后,如果各部门需要增装(包括同地址安装第二部)电话,须提交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分别签字,由党政办公室报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话机的购置、配备与维修
新装电话的话机购置、配备由后勤处负责,电话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保管,电话机配备原则为一号一机。
电话机的维修遵循"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电话机出现故障在保修期(一般为一年)内的,部门应该及时提出保修。在保修期内不及时提出保修,在超过保修期一个月申请修、换机者(含一个月),或电话机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者,修、换机费用由使用部门负责。
电话机报废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向后勤处主任提出申请,经后勤处主任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
第六条 话费的使用
学院领导电话费实报实销,各部门的电话费实行月度话费包干,电话费数额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学生人数、办公地点等情况综合考虑测算,包干使用。各部门电话费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办公室造册,部门直接到财务处领取。电话费包干后,必须保证办公电话通畅,如因话费超支造成信息不畅而影响工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禁止因私拨打长途和各类有偿信息服务电话,凡话费中含有上述费用的,由拨打者个人承担。
第八条 电话特殊功能的开通
电话常用功能的开通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办理,特殊功能的开通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具体办理。
第九条 电话的拆机与移机
院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已安装的电话进行拆机或移机,费用由学院支付。部门电话因话费超支造成停机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仍不恢复通讯联系者,由党政办公室报院长批准予以拆机。
第十条 电话线路故障的维修
电话线路出现故障可通过党政办公室联系维修,也可直接与铁通公司联系(联系电话:中国铁通10050)。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政办公室
二0一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