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考分离实施办法 院字〔2018〕49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4 10:35:25
泊头职业学院
教考分离实施办法
院字〔2018〕49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与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构建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教考分离制度的意义
实行教考分离是建立科学、规范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教考分离,不但能够使教师自觉地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更加注重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而且还能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效果,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
二、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
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原则上为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等。
三、试题库和学科考核标准的建设
考试题库和学科考核标准的建立由系部和教研室具体组织。教研室主任牵头,骨干教师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建立规范、科学的试题库和学科考核标准。
(一)试题库要求:
1.教考分离的课程均应建立试题库,试题库建设要体现双证特色,以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为参照,暂定每门课程试题库建3-5套试卷,2年内将增加至8-10套试卷。
2.试题库建设应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以课程标准为导向,充分体现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增强学生学习主体作用,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
3.试题库的建设从学院实际情况出发,处理好一般知识、基本理论和实践能力几方面的关系,注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考核。
4.试题形式应灵活多样,每套试卷原则上不应少于4种题型,做到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配套相应参考答案:试卷客观题的参考答案应具有唯一性。主观题应按得分点分列关键词、关键语等参考性答案或步骤。专业技能课程须制定考评标准,包含操作要点或者考核要点以满足实践技能考试的需要。鼓励试题库与职业资格考试对接。
5.每套试卷的难易度、题型、结构应适当,符合课程特点和学生的实际,能够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水平。一般按90分钟考试时间设计,各试卷间的重复率应≤30%,同一问题在同一试卷的不同类型题中不应重复出现,不得有在同一试卷中出现不同题项互为提示或答案的现象。
6.试题库题目要逐道题目审核,反复修改、调整、筛选;注意试题及答案的科学、合理,用词准确;同时,预计难度,确定好答题的时间。
7.试题库应定期充实、调整和更新,并根据学科的发展及教学要求不断创新。鼓励邀请企业行业专家参与试题库的建设。
8.特殊学科特殊对待,对不适合建立试题库的专业技能课可根据学科特点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评分细则。
9.试题库建设完成之后系部组织验收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试题库的管理
试题库建立之后各系部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泄密情况认定参照《泊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试题库的试题原则上不外借。
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之后,各系部、教研室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试题库进行调整、更新,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考分离的组织要求
为保证学院教考分离工作的顺利推进,对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做到“三个统一”。
1.统一《学期授课进度计划》
多名教师、多个专业班级同时开设的课程,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编制统一《学期授课进度计划》表。
2.统一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在执行同一《学期授课进度计划》表的基础上,课程所属教研室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做到统一教学要求。
3.统一考试标准
实行教考分离的考试科目,须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标准阅卷评分。
五、教考分离的实施
1.教研室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可以向学生公布考试大纲,考试范围、命题思想、试题形式等内容。严禁以复习题的形式,公开试题。
2.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由系部指派专人随机抽取试卷,相关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试题泄露。
3.考试结束,试卷要全部回收,严禁学生将试卷带出考场。监考教师认真填报考场情况记录表。
4.专业实践类课程评委每学科至少一人为企业技术人员或院外专家,以满足实践技能考试的需要。
5.试卷密封的情况下,采取交换作业方式进行阅卷,原则上本班任课教师不评阅本班试卷。
6.教师阅卷应按照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严格评阅,做到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
7.教考分离课程的总评成绩原则上由学生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二者比例由系部、教研室自主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各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前把学生的平时成绩报到教研室,以备评定学生的总评成绩,平时成绩上报后不得变更,不报者平时成绩为0分。
8.评分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任课教师对试卷进行分析,考察试卷的可信度、有效度和区分度等,并注意积累有关数据和信息,以便于形成较为完整的教学资料,并对试题库进行调整补充。
9.各院(系、部)应适时组织相关教师抽查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抽查,复核时要认真细致。
六、附则
实行教考分离并不意味着严格限制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权利,学院鼓励教师进行多种考核形式和方法的研究实践,并根据学生所在专业性质和课程性质选取适宜的方式,积极推进考试改革。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10月8日
党政办公室提供